9月18日,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资阳市森林公安局侦破的“5.27”非法狩猎案,本地多家媒体予以报道。对本案的被告人王某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半;对被告人王某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。
2017年5月26日晚,被告人王某成伙同王某文,在禁猎期采用“夜间照明行猎”的方式,非法捕捉“赖格宝”和“莽子”蛇。后在回家途中被我局民警巡逻中挡获,随后被传唤至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。经鉴定,二人伙同捕捉的261只赖格宝为中华蟾蜍、3条莽子蛇为赤链蛇,均属国家三有动物。
被告人王某成、王某文无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,在禁猎期狩猎且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构成非法狩猎罪,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二人当庭认罪。